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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消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江漢區消協秘書長劉德勝說,一些商家不講誠信,悖離公德,搞虛假宣傳等“坑爹”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不論是口頭合同,還是書面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各自權利和義務,雙方都應該履行。商家簽訂合同後,又加價或者增加配置等,強制消費者加錢提車,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原標題:秘書長解讀新《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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