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紅包”協議書
  患者姓名
  住院號
  一份協議有什麼用
  啥性質 倡導呼籲性的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醫療方面較為權威的律師嚴小蓉表示,這個協議中更多是一種精神層面,倡導呼籲性的東西。
  據報道,實際上在司法實踐中,很少有醫生因為收受“紅包”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即便被查處,也至多是做違紀處理。業內人士表示,收“紅包”較多的基本都是醫院業務骨幹,醫院怎麼可能開除這些人呢?
  有效果 能加重情節
  嚴小蓉介紹,如果說簽訂該協議後的效果,更多是作為情節認定的參考,“明知不能收紅包,在簽訂協議情況下還收紅包,這個情節就嚴重一些。”嚴小蓉說,但這也是從醫護人員角度來說,送紅包的患者則更不好界定。
  一方面,它是一種柔性的、無法律效力的書面儀式;另一方面,即便有醫生和患者“背棄諾言”,醫院也難以根據“協議”開出罰單。
  ———新華每日電訊
  5月1日起,病人住院,除檢查、手術,還必須得和醫院簽個協議,承諾醫患雙方不收不送“紅包”。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最新出台的規定,5月起,全國二級以上醫院將開展醫療機構和住院患者簽署《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紅包”協議書》工作,並統一設立投訴電話,協議書納入病案管理(本報昨日曾報道)。成都市衛生局昨日表示,目前已經收到了四川省衛生廳轉發國家衛計委的這份通知,成都將根據通知內容進一步落實。
  這一規定昨日已點燃各大媒體,而成都商報記者也採訪了成都的醫患雙方,共同探討這一協議究竟只是“形式推手”,還是有著更積極的意義
  不過是種形式主義
  醫院之內,“紅包”竟成屢禁不絕的頑疾。顯然,“協議書制度”,無力扭轉種種錯亂。———新華每日電訊
  受訪市民連搖頭 醫生有點擔心反成提醒
  就醫市民連搖頭:背後收也莫法
  患者對這份協議書持有怎樣的態度昨日記者來到成都一家二級以上醫院,隨機採訪了10名正在就醫的市民,當被問到有沒有送過紅包之類的,大部分市民表示沒有送過紅包,但有的病人表示原因是因為“不知道送多少合適”。唯一一名錶示自己送過紅包的漆先生表示,當時是想讓醫生更重視家人。
  對於簽定協議書這個通知,10名市民則態度鮮明對立。“現在的社會都講人情,上面喊了不准收,但醫生背後收,那也莫得辦法。”63歲的蔣大爺連連搖頭表示對這個協議的不信任,“簽的協議也可以是假協議,比如說你可以拒收,但你背後收不收就是另外一回事。”
  院方:單純堵的形式不如變通
  對於送紅包的心理,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黨群部主任劉紅介紹,真正在醫患接觸當中,往往有人會感覺需要對醫生表示一下,這樣才放心,“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就是單純的感激,醫生對孕婦接生、手術做得好,讓孕婦轉危為安,想表示感激。”劉紅說,其次就是患者本人或者家屬的一種焦慮或者壓力,不“紅包”一下,擔心醫生不盡心。另據媒體報道,有市民將這一心態總結為“送了不甘,不送不安”。
  劉紅說,但其實絕大多數醫生無論給不給“紅包”,都會認真負責,給了“紅包”醫生都會拒絕,實在拒絕不了,就轉交給醫院,“如果是單純感激就不存在,我們會堅決退回去,拒收,但有些是因為焦慮,我們就先留到,把錢變成患者的住院費等醫療開支,還會打出相應的單據和憑證。”劉紅表示。
  對於簽訂“不收不送紅包協議書”這件事,劉紅認為,也可以做變通,比如將“紅包”變費用的做法,就避免了醫患間因為拒收而導致的對立,也讓家屬或患者在治療期間更安心。
  一名從事多年重症監護室工作的醫生也對記者表示,他個人覺得沒有必要簽這個協議,簽了承諾反倒好像是一種提醒,有“走形式”之嫌,“一名醫生本來就應該不收”。
  這是一種道德導向
  法律是我們社會行為的最終底線,但需要指出的是,在法律裁決、執行之前,我們的行為是可以被包括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引導、改良的,醫患協議拒絕紅包的意義恐怕也在於此。這是一紙契約,更是一個導向。———新華社
  醫生期待今後病人間不再“跟風”送錢
  楊醫生今年69歲,從大學畢業至今已從事外科醫生這一職業40多年了,目前就職於成都一家三級甲等公立醫院,他覺得國家衛計委要求醫患簽訂“紅包”協議書是有必要的。在他的經歷中,也會有人送紅包給他,但楊醫生都會拒絕,“就是和病人耐心地講,不論怎樣都會盡全力,認真負責地做好每一項工作。”楊醫生說,多數人都會理解。而且現在收“紅包”,也是一種風險,“醫患有矛盾,做一個手術,是多個環節的配合,哪個也不能說百分之百成功,收了‘紅包’但沒治好病,矛盾可能會更大。”楊醫生說。
  他認為有了這份協議書就可以避免一些誤會,“簽了協議,每個人都按照這個做,有些病人之間也就不會相互亂傳,跟風‘送錢’了,”
  表達同樣觀點的,還有前文提到的就醫市民,與蔣大爺不同,也有人認為協議是個好辦法,可以從制度上更加規範一點。
  道德之外更需法律
  築守行業底線、改善醫患關係不能單這一紙契約,更重要的推手在於如何加快醫葯衛生事業改革,解決醫療資源供需矛盾,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管理。———新華社
  專家提議量化紅包 如香港醫生可收盒巧克力
  多位專家表示,必須從制度上保證醫生不收“紅包”,拿“紅包”的醫生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強磊等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醫務人員收紅包,相當於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觸犯了刑法,是犯罪行為;送紅包也是行賄行為;如果有醫務人員表現出“不給紅包就不好好手術”的態度,就是罪上加罪,變成“索賄”。
  北京兒童醫院血液病中心主任醫師鄭胡鏞等介紹,在歐美等法律體系發達的國家,醫生和律師、教師等都是高社會責任的職業,對這些職業的監督體系非常敏銳,一旦發現違規行為,嚴格處番才能起到震懾作用。
  而中國醫院協會副秘書長莊一強則提出了一個更接近中國人情社會的建議,不妨對“紅包”作出更為細化的規定。“比如在香港地區,針對醫生收受紅包就有非常嚴格的規定。按照規定,醫生在物質紅包方面,收‘一盒巧克力’是允許的,但不能涉及現金及購物卡,不能收‘超過一盒巧克力的禮品’。”
  成都商報記者 張舒 綜合新華社 京華時報  (原標題:醫患簽“不收不送紅包協議”是好事還是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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